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发表于: 2020-04-11 09:14 浏览:0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每月或者每月预扣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


劳动扣除费用后的收入数额,劳动报酬、汇票费和使用费的收入减少70%。


减少成本:在纳税前扣除工作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时,每笔收入少于4000元的数额按800元计算;每次计算4000元以上收入时,数额少于20%。


应纳税所得额:劳动补偿所得额、薪酬所得额、使用费所得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所得额。超额累进扣除率20%至40%适用于劳动报酬收入,扣除率20%的比例适用于薪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劳动劳动补偿预缴税额、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和预缴税扣除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预扣预缴方法的考虑


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薪酬收入、薪酬收入和使用费的扣缴和预缴方式基本上取消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式,特别是对每收入4000元和每收费800元转让的规定。对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说,这种方法易于理解,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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